2008年5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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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员锐眼识假当事人保住巨款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叶影

  “原来一切都是假的。”近日,当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的公证员一眼识破了办证人的假材料后,当事人王女士心有余悸地说,“要不是公证员,我的损失就大了。”
  事情就发生在“五一”节前夕。丽水的徐先生声称儿子出了车祸急需治疗费,向王女士借款80万元。为了让王女士放心,徐先生说将一套房子作抵押。王女士答应了,但要求去公证。
  于是,两人就来到了莲城公证处,要求办理一份《抵押借款合同》公证。徐先生出示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和证明材料。可公证员发现:其中一份未再婚证明的格式和一般的证明格式明显不符。
  公证员立即拨打电话向当地有关部门核实情况。谁知,对方告知,他们没有开过这份证明材料。既然如此,那么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又会怎样?公证员决定逐份查明。不查不知道,一查吓一跳。原来,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基本上都是假的,其中有身份证、土地证、房产证、未再婚证明等。
  得知这一情况,王女士吓傻了眼,“这公证要是给蒙混过关办了出来,我的钱借给他岂不是打了水漂?”王女士说,真得感谢公证员的认真负责啊!
  揭穿了假面具,公证员敏锐地意识到徐某伪造证明文件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,马上向警方报了案。公证员告诉记者,公证被西方学者形象地称为“重大经济民事活动的安全阀与过滤器”,通过公证服务能预防经济纠纷,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、诚实信用提供法制保障。因此,公证员要严格把关,让造假者公证无门。